报名地址:洛阳市西工区纱厂南路33号洛阳房地产大厦三楼服务大厅。洛阳经济适用房
经适房条件洛阳经济适用房
洛阳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为进一步完善经济适用住房申购工作流程和对申购家庭(人)的车辆、收入、住房状况、户籍等信息查询,重新完善了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认定工作流程和信息查询措施,现公示如下:洛阳经济适用房
一、认购条件
凡在城市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对象,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本市市区非农业常住户口(满一年以上);
2、中低收入家庭;
3、无房户或住房困难户;
4、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5、单身人员除应当符合前款规定条件外,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时,年龄需满26周岁;
6、申请人家庭成员不能拥有10万元以上消费性轿车;
7、个体经营者注册资金不能超过10万元的。
8、现役军人,除应符合洛阳市就地安置条件外,还需2、3款条件;如已婚,配偶户口为洛阳市市区非农业户口,在本人不符合就地安置的情况下,可以配偶名义申请。
二、建立健全严格的申购资格受理、初审、复审认定工作流程
1.强化受理报名信息查询。设立专门窗口,已购买身份证识别器,受理前验证申请人的身份信息;健全房产查询,在原有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查询基础上,通过洛阳市产权产籍管理处的房产信息系统授权查询申请家庭(人)的所有房产。杜绝利用假身份证和不是住房困难的申请家庭(人)报名。
2.严把初审关。通过社保系统查询申请人申报的工资基数,人均收入超规定标准的申请不予受理。按批次向市车管部门和市公安局报送申购家庭(人)的身份信息。通过市车管部门和市公安局进行对申请家庭(人)名下车辆和户籍信息查询、核对,对于申请家庭(人)名下车辆价值超标准和户籍造假的,一律取消申请资格。
3.严把复审关。严格审核购房人的申请资料,并对申请人的工资收入、房产进行复查。验证申请家庭(人)的身份信息,比对申请家庭(人)的户籍信息。将查出弄虚作假骗购经济适用住房的购房人列入“黑名单”,并依法追究。
4.严格内部管理,坚持阳光操作。经济适用住房房源信息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经济适用住房抽号、选房。市纪委、公证、新闻媒体、购房户代表现场监督,按排序抽号、选房,并现场登记,杜绝倒卖房号的问题,杜绝关系房、人情房。对私下转让、倒卖经济适用住房房源的,一经查实,坚决绳之以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