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6月5日,车主吴先生驾驶自己的奥迪与一辆奇瑞追尾,直接造成对方奇瑞车严重损坏。经交警处理,定责为吴先生应负全责。随后,吴先生陪同奇瑞车主王先生到汽贸维修服务商处办理维修手续,在为奇瑞车定损的过程中,针对零部件维修及更换问题,双方对个别项目产生了争论,其中主要涉及后底壳及龙门架。
按照维修服务中心出示的项目清单,吴先生交付了1.3万元的维修费,但保险公司只认可8227元的车辆损失,这4000余元的差额即出自更换奇瑞车后底壳和龙门架的费用,而这部分费用如果得不到保险公司的认可,就将由吴先生自己承担。
据维修方的一位技师介绍:“从奇瑞车后底壳损坏的程度来看,建议换个新的。钣金、焊接和拉伸的方式虽然可以修复,但肯定会降低金属的强度及应力。”但是保险公司坚持采用修理的方式,理由是:“按照规定,我们公司只同意对损伤达70%以上的配件进行更换。”吴先生对此表示怀疑,究竟什么情况算轻微损伤,什么情况算损伤达70%以上,是否有具体标准?
定损人员表示:“总的原则是,只要能修复的情况需要全部送修,而不会更换。”事实上,车辆的损伤程度并没有确切标准,通常只靠目测。对此,业内人士指出,有关汽车维修、定损事宜,由于缺少专业的裁定机构,一般只能通过双方协商解决,也有通过技术监督部门或者法院来解决的,但是手续很麻烦。
成都市汽车维修行业协会的工作人员表示,目前汽车维修行业在车损及赔付的标准方面的确缺少相应的技术及规章依据。事实上,更多的案件是依据价格因素来作为衡量是换是修的标准。如果维修费超过配件原市场价的1/3,就建议换新的,反之,则建议维修解决。当然,如果影响到了汽车安全、美观和使用性能的情况都应该更换新部件。
责任编辑:张硕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