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岁的谭某来自湖北,应聘到陆小姐家从事家政服务。手脚勤快的她表现得非常贴心,甚至会自己掏钱给东家买早点,因此很快获得了东家的好感。一次,陆小姐因受人诈骗到派出所报案,无意间报了自己银行卡的卡号和密码。说者无心,听者有意,陪同前往的谭某记住卡号和密码后,多次盗取张小姐的银行卡,并通过在ATM机上提现、转账的方式,共窃得现金19万元。得手后,她借故离开了陆家。案发后,谭退赔赃款16万余元,法院减轻处罚,判处其
有期徒刑6年。
25岁的朱某弹得一手好琴,在网上自荐做钢琴家教。正巧李女士想培养4岁的女儿弹钢琴,便通过网络以市场价聘请朱某每周两次到家里教女儿弹琴。可令李女士想不到的是,她竟花钱请回了一个小偷。一次,朱某到李女士家教琴,趁东家不注意,将一块价值27万元的名表藏入包中带走,后来又盗取了手机等财物。最后,朱某被法院判处7年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