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直管县(市)纪委监察局,省委各部委,省直机关各单位党组(党委)、纪检组(纪委)、监察室,省纪委监察厅各派驻(出)机构,省管企业和高校党委、纪委,有关人民团体党组、纪检组:
2016年中秋、国庆将至,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若干意见,持之以恒纠正“四风”,现就加强监督执纪问责,确保廉洁过中秋、国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及金融机构,严禁违规用公款购买月饼等节礼;严禁以汇报工作、过节慰问等名义向上级机关和相关单位赠送月饼等节礼;严禁向领导干部个人赠送月饼等节礼;严禁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严禁用公款为回乡探亲、参观旅游的领导干部安排餐饮住宿等活动。
二、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抵制不良风气,严禁收受月饼等节礼;严禁收受电子礼金礼券等;严禁公款吃喝、旅游,参与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等活动;严禁出入隐蔽场所、私人会所违规吃喝;严禁在培训机构搞奢靡享乐;严禁参与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严禁公车私用;严禁将相关费用转嫁给下属机构、国有或民营企业。
三、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承担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加强部署检查,提出严格要求,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发生严重“四风”问题的地方和单位,要按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严肃问责。
四、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畅通信访渠道,接受群众举报。要组织持续不断的监督检查,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扭住不放、一查到底,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以“零容忍”态度严肃查处顶风违纪行为。
五、省纪委将于中秋、国庆期间在全省范围内组织监督检查,及时通报典型问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10月10日前将节日期间监督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情况报省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