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在山东召开《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改座谈会,“常回家看看”有望成法定义务。
此次法案修正,围绕子女“常回家看看”是否应该写进法律,持有不同观点的两方争论不断。一方认为,将“回家看父母”这种不具操作性的道德义务入法,大大损害了法律的权威性;而另一方则坚持伦理道德要求虽无关法律效力,但也无损法律的权威性,而是更多地体现了法律的指引、教育作用。
目前我国已步入老年型年龄结构的国家行列,至少有2340多万老人独守“空巢”;在城市老年家庭中,“空巢家庭”至少超过30%。
即使是与孩子同住的家庭,白天因为儿女上班,小孩上学,老人独自在家。而到晚上子女虽然回家吃饭,但大人看电视弄电脑,孩子忙着做作业。老人与家人也没有更多的交流,使一部分老人产生了深深的孤独感。心理学家证明,孤独往往会诱发老人多种疾病,这恐怕与精神苦闷、无处宣泄不无关系。
将孝亲敬老写入法律,体现了国家对维系家庭与世代亲情的重视,但也从侧面体现了传统孝道的缺失和亲情的淡漠。“常回家看看”,是父母再朴实、再平常不过的心愿,但今天,这却几乎成了老人的奢望;原本天经地义的孝道,竟然要靠法律这条“底线”来保障。这不能不说是全社会的悲哀,也在某种程度上折射了我们在社会、家庭、恩情教育方面的遗漏。
相比而言,法律是一种维系工具,亲情才是一种高级需求。亲情贵在真挚、贵在发自内心。不让老人感到孤寂是子女的道德义务,而非法律责任,而且这种义务理应建立在自觉自愿、真心诚意的基础上。所以,“常回家看看”如果是真情实感的自然流露,那自然是再好不过,但如果仅是因为迫于法律压力而回来“走走形式”“尽尽义务”,那就真的没什么意思,因为靠法律“绑”回来的子女,对老人来说,是提供不了任何慰藉的,有时还反倒是一种更深更痛的伤害。
当下,面对日益严峻的人口老龄化问题,无论国家、社会,还是家庭,都面临着沉重的压力。所以,解决人口老龄化问题,也需要政府、社会和家庭的共同努力。此外,法律的出台只不过是一种社会约束,真正需要的,是人们孝亲本性的回归。
做女子的,在保证父母衣食住行的同时,多挤点时间,陪父母聊聊天,驱走老人的孤独,这才是从心里生长出的亲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