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个人或组织可与慈善组织合作开展募捐,通过媒体公开承诺捐赠却不捐将承担法律责任,慈善组织接受捐赠需提供统一票据……自9月1日起施行的慈善法,对慈善捐赠和慈善募捐作出明确规定。慈善法将给慈善募捐和慈善捐赠带来哪些影响?今后参与慈善捐赠需注意哪些问题?记者进行了采访。
慈善捐赠,规范运作很重要
还记得那个让无数人牵挂的小玉强吗?2014年1月17日,栾川县栾川乡10岁男童李玉强在家中严重烧伤,相关信息通过互联网迅速传播。《洛阳日报》《洛阳晚报》和其他媒体纷纷对此进行报道,洛城爱心涌动。
当年2月9日,李玉强因循环系统衰竭医治无效离开人世,经过结算,社会各界捐给小玉强的善款剩余503809.96元。为了保证善款用于慈善目的,小玉强儿童救助基金于2月20日设立,50万余元善款由市慈善总会代管,且由李玉强亲属、洛阳主流媒体(《洛阳晚报》、洛阳电视台)及爱心捐款发起人代表三方共同监管,主要用于救助洛阳辖区内遭遇突发事故或罹患重大疾病且家庭贫困无力医治急需救助的14岁以下儿童。
记者从市慈善总会了解到,截至目前,小玉强儿童救助基金已救助6名儿童,发放善款10万元。市慈善总会副会长兼秘书长郝春苑表示,小玉强儿童救助基金的设立是社会各界共同努力的结果,也是慈善捐赠有序、规范运作,发挥良好社会效果的生动范例。
慈善法明确,慈善捐赠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基于慈善目的,自愿、无偿赠与财产的活动。不过,对于慈善捐赠,仍然存在渠道不畅、形式单一等问题。
近日洛阳晚报开展的慈善法施行互联网调查问卷显示,65.26%的受访者选择直接捐赠到受助人账户或当面捐赠,40.85%的人选择捐赠到所在单位或团体由其统一处理,27.23%的人选择在各类捐赠现场进行捐赠,只有17.37%的人选择以汇款的方式捐赠给慈善组织或慈善项目。
洛阳市助学济困联合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孙丽娟表示,选择直接捐赠虽减少了中间环节,但也存在一些弊端。比如爱心人士为救助某个病人慷慨解囊,个人很难全面掌握受助者的情况,若善款已经超过所需,保证多出来的钱用于慈善目的并不容易。通过规范的慈善组织进行捐赠,确保不浪费每一份爱心,应成为趋势。
个人不可公开募捐
慈善募捐,指的是慈善组织基于慈善宗旨募集财产的活动。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基于慈善目的,可以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由该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并管理募得款物。
省民政厅专家表示,如果你是为了解决自己或家庭困难,请求社会公众给予帮助,向社会募集一些钱以解燃眉之急,这样的个人求助不属于慈善活动,不受慈善法约束,不被禁止。但如果是为了救助本人或近亲属以外的他人,通过各种方式发起个人募捐,就属于非法募捐。
记者了解到,对慈善组织来说,如遇到困难的个人直接上门要求为其个人开展公开募捐,核实求助者具体困难情况并不容易,制订较为完善的募捐方案也要耗费人力物力。
还有从事公益慈善活动的社会团体负责人坦言,虽然慈善法提到捐赠人如通过媒体公开承诺或签订协议后逾期不捐,慈善组织和接受捐赠的人可要求支付甚至起诉当事人,但目前慈善组织普遍人手紧张,如捐赠人捐赠的财产数额较少,慈善组织在决定是否走相关法律程序前肯定也会仔细“算账”。避免慈善失信,需要在法律执行层面,进一步完善配套政策,避免企业借慈善之名行商业推销之实。
募捐方式多元化
慈善法规定,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可在公共场所摆放募捐箱,也可通过举办面向公众的义演、义赛、义卖、义展、义拍、慈善晚会,还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发布募捐信息。
郝春苑表示,法律明确了合法的募捐方式,有助于慈善组织根据实际进行选择搭配以筹集更多善款。市慈善总会在部分金融机构投放有募捐箱,但从实际效果来看并不理想。
市慈善总会常务副会长张建平建议,慈善法对慈善捐赠和慈善募捐诸多环节进行了详细规范,新法施行也是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以法兴善的好机会,各部门要创新宣传方式,通过广场活动、社区活动等让社会各界更加了解慈善法,传播慈善文化理念,最终吸引更多的人献出爱心。
市民李丹说,长期坚持参加慈善活动的人并不多,应鼓励更多的人将做慈善作为日常生活必不可少的一部分。此外,让做慈善与助力脱贫紧密结合,使其具有更多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