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洛阳晚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我市首批符合条件的2971名县以下机关公务员已完成职级晋升审批备案工作,工资待遇开始兑现。这意味着,基层公务员想要涨工资又多了一条渠道。
我国去年发布的《关于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对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设置5个职级,由低到高依次为科员级、副科级、正科级、副处级和正处级。县(市、区)和乡(镇、街道)列入公务员法实施范围的机关和参公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或参公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备案的在编人员,能够享受该政策。公务员晋升职级,主要依据任职年限和级别;职级晋升要严格执行初核、民主测评、考核、公示、报批等环节。
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根据《意见》规定,我市此次完成了2971名公务员的职级晋升审批备案工作,其中正处级52人、副处级550人、正科级416人、副科级1952人、科员级1人。职级晋升后,可以享受相应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工资待遇,但工作岗位不变。
该负责人称,以往基层公务员想要提高待遇,只有职务晋升这一条渠道,职级晋升为基层公务员提供了又一条提高待遇的渠道,有效解决了基层公务员“晋升难、待遇低”的问题,不升职也能涨工资的制度也能更好地挖掘个人潜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