栾川县法院“三个到位”促执行
本站公告 - 2013-10-04 15:49:46
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是诉讼保全到位。栾川县人民法院高度重视诉讼保全工作,在立案庭设立财产保全组,专司诉前财产保全职责,防止了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转移财产,造成案件的执行难。同时,无论在诉讼阶段,还是在执行阶段,都依法及时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为案件的顺利执结奠定了基础。
二是执行说理到位。在案件执行过程中,注重办案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倡导文明执行理念,以公心、诚心、热心、耐心、细心做当事人的工作,积极对被执行人开展诚实信用教育和法制说理,告诉他们积极主动履行的益处或规避执行的危害,督促被执行人及时履行义务,“软化”了执行工作的硬环境,收到了很好的工作效果。
三是强制措施适用到位。对那些有能力而拒不履行,与法院打“游击战”、抗拒执行的当事人,依法用足、用活、用全强制执行措施,集中力量、快速执结,同时震慑了其他心存侥幸的被执行人,达到了执行一案、教育一片,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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