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主体监管不力将暂停招投标资格
根据《中共洛阳市委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规定,各区负责辖区内施工现场施工的监督管理工作,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司其责,“扫好门前雪”。
建设单位是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的第一责任人,在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中明确责任,严格督促施工、监理单位加强管理。
施工单位全面负责建设施工现场内的扬尘管理工作,每天对施工现场渣土清运和扬尘污染整治工作进行检查,确保施工现场内扬尘污染总体受控。
监理单位将施工现场内扬尘整治纳入工程监督管理范畴,施工现场发生扬尘污染,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停止施工。
洛阳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称,为有效控制施工现场扬尘污染现象发生,住建委及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将加大对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污染监管和处罚力度,施工现场不达标的、应设未设车辆自动冲洗设施的、裸露的黄土未采取扬尘控制措施的建设工程项目一律不办理安全措施备案手续。
住建委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相关责任主体贯彻落实不到位,造成扬尘和车辆带泥带土上路污染城市环境的,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予以顶格经济处罚,后果严重的予以停工处理,暂停施工企业及项目建造师招投标资格。
“十条禁令”(有删节):
1.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围挡内侧1米范围内不得堆放料具、土石方等物料,围挡外侧5米范围内保持清洁。
2.在建工程必须使用符合规定要求的密目安全立网进行封闭,密目安全立网应封闭严密、牢固、平整、美观,封闭高度应保持高出操作层1.5米。
3.施工现场出入口处应当设置车辆清洗设施和泥浆沉淀设施。工程车辆进出工地必须清洗,洗车时要保证车辆车身洁净,车轮不带泥,出口路面见本色。
4.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从事土方、渣土和施工垃圾运输应采用密闭式运输车辆或采取覆盖措施。
5.施工现场的道路、生活区和加工区应当进行硬化处理,施工道路应当坚实抗压、保障畅通。
6.施工现场裸露的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渣土、砂堆、灰堆等,必须采取覆盖、固化、绿化、定时洒水等有效措施控制扬尘,施工道路要进行淋水降尘,控制粉尘污染。
7.施工现场应当按规定设置建筑垃圾集中堆放点,建筑垃圾应集中、分类堆放,及时清运;生活垃圾应当设置专用垃圾箱,做到日产日清。
8.建筑结构内的施工垃圾清运,必须采用封闭式临时专用垃圾道运输或采用容器吊运,严禁随意凌空抛撒,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
9.遇到四级或四级以上大风天气,施工单位应停止土方等易产生扬尘作业的建设工程。
10.建筑施工工地全部实现标准化管理,做到工地内非施工区裸土覆盖率100%、工程车辆(含施工、运输车辆)驶离工地车轮冲洗率100%、运输建筑垃圾车辆密封率100%。施工现场应配备保洁人员,应与环卫部门签订《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