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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区410套公租房今起公开配租 11月10日..
洛阳新闻 - 2016-11-01 10:34:20

记者昨日从市住房保障部门获悉,老城区“阳光新城23号楼”的410套公共租赁住房达到入住条件,今起公开配租,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三类人群可以申请。

  项目探访

  位于道北地区,两种户型可选

  此次公开配租的“阳光新城23号楼”,位于老城区经五路与道北五路交叉口东北方向,其中3层至18层为住宅,单套建筑面积41.77平方米至58.93平方米不等,户型为一居室或二室一厅,租金标准每月每平方米7元,物业由专业物业公司管理,物业费的收取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目前,项目暖气管道已入户,供暖时间和收费标准以热力部门通知为准。

  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该项目房源情况,本次配租中,原则上1人户的保障家庭只能选择一居室的小户型房源。此外,申请人必须在选房前充分了解住房的位置、户型、面积、楼层、租金及气暖情况,根据实际需求申请配租。如果选房后放弃配租,将在3年内不再予以保障。

  政策优化

  每周分配一次,实行动态管理

  该负责人表示,为让保障家庭更加方便、快捷地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我市住房保障部门近期压缩原有审核时间,简化申请流程,对公租房房源由每月分配一次调整为每周分配一次。

  今后,有申请公租房意愿的人,申请时间将更多、程序将更简单,只要工作日前往户口所在地或用工单位所在地的区住房保障办公室就能申请。

  目前,我市城市区另外还有19个已交付使用的公共租赁住房小区,部分小区有零星房源可供选择。根据房屋坐落位置不同,租金为每月每平方米6元至10元不等。有意愿的群众可以登录洛阳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网站、微信平台了解政策和相关信息。

  此外,我市公共租赁住房目前实行动态化管理,只租不售。当保障家庭不符合保障条件时,应按规定腾退住房,同时承租保障房不允许转租、转借、空置。

  申请流程

  10日前申请,流程更简化

  此次公开配租的时间为11月1日至11月10日之间的工作日,申请人可以到各城市区住房保障办公室进行报名。

  报名结束后,各区住房保障部门将对申请的家庭进行初审,随后将初审符合配租条件的申报家庭资料及电子表格报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将统一进行审核、公示。

  报名、审核程序完成后,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将根据具体情况,制订配租方案并组织统一的公开选房活动。

  保障人群

  三类人群可申报,

  优先保障家庭需提交证明

  目前,我市城市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人群主要有三类:城市无住房家庭(含持城市区居住证人员)、新就业人员和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

  按照规定,此次申请人中如有“孤、老、病、残”等特殊困难家庭,需要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市住房保障办公室根据报名情况确定优先保障家庭。其中,残疾人需提交残疾证;因病申请优先保障的需填写“因重大疾病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优先配租申请审批表”,并按要求提交证明材料;符合《河南省优抚对象住房优待实施办法》的优抚对象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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