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洛阳市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联席会议办公室发布《洛阳市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通告》(以下简称《通告》),进一步明确我市烟花爆竹禁放时间、区域及相关处罚规定。除了之前公布的禁放区域,在一些特殊区域内也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违规燃放,非法销售、储存、携带、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将被处罚。我市市区的烟花爆竹禁放工作8月10日启动,为推进该工作落实,我市发布了《通告》,即日起实施。
此前出台的《洛阳市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规定,洛阳市市区除每年农历腊月廿三至正月十六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外,其他时间均属烟花爆竹禁止燃放时间,禁放区域东起二广高速公路,西至洛阳绕城高速公路,南至高铁线,北至老310国道。
在上述禁放区域之外以下特殊区域也被列入了禁放范围
1 重要军事设施和加油站、加气站等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及其周边一百米范围内
2 文物保护单位和输变电设施及其周围五十米范围内
3 医院、图书馆、档案馆、学校、幼儿园、敬老院、疗养院
4 车站、机场、商场、集贸市场、影剧院等人流密集场所
5 绿地、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及封闭式公园、游园
6 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和企事业单位的生产区、仓储区
7 市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的其他场所和区域
燃放烟花爆竹,或被追究刑事责任
洛阳市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联席会议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说,在禁放区域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应依法接受公安机关查证,公安机关将依法对其罚款500元。如果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对当事人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将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的处罚;构成犯罪的,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非法销售烟花爆竹,将依法受到处罚。在易燃易爆场所、公共场所、居民小区等人员密集区域销售、储存烟花爆竹危害公共安全,携带烟花爆竹进入公共场所或公共交通工具危害公共安全等情节严重的行为,将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
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说,我市在出台《方案》后,市公安局已经相继查获3起较大的烟花爆竹非法制造、运输、储存案件,现场查获烟花爆竹6238箱,查获“鱼雷”681余箱、散装鞭炮635盘、非法制造“鱼雷”的作案工具和运输汽车1台等,刑事拘留3人,治安拘留2人,并对16人进行了罚款。
发现违规燃放,市民可打110举报
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说,为推进禁放工作落实,市公安局随后将开展专项行动。
此外,全市各级公安机关还将组织召开辖区婚庆公司、具备举办婚宴条件的酒店、可能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等参加的禁放会议,督促他们提前通知将举办婚庆的市民不要在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此外,相关部门将通过张贴《通告》,加强对市民的宣传,并对辖区内婚丧嫁娶、各类庆典、开工封顶、乔迁新居等活动提前介入,有效掌控,加大对辖区内可能燃放烟花爆竹的广场、饭店、公园等区域、场所中午和晚上重点时间段的巡逻力度。
洛阳市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联席会议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说,希望广大市民为了洛阳的环境质量,自觉遵守相关规定,不要在禁放时间、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也希望市民积极拨打110,举报非法制造、销售、储存、运输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