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日前出台《关于扶持发展村级集体经济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每个县(市)区将选1个试点乡(镇),每个试点乡(镇)将选5个试点村,每个试点村将获40万元左右资金支持。
试点培育村级集体经济
《实施方案》要求,我市将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统领,坚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与基层党组织建设、扶贫开发、美丽乡村建设等目标相结合,通过创业创新增强村级组织自我“造血”功能,发挥村级集体经济优势,进一步增强党组织的战斗力、凝聚力和向心力。
根据《实施方案》,从今年起,我市力争通过3年时间,试点培育一批经济持续发展、经营特色鲜明、集体实力壮大、农民收入增加、经营制度完善、公共服务能力增强的行政村,并在此基础上逐步推广,最终实现全市村级集体经济工作整体提升。
扶持发展村级集体经济试点工作,将以县(市)区为主,市、县(市)区分级负责,齐抓共管。我市将坚持发挥村级组织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坚守不改变村集体产权性质、不损害村集体利益、不损害农民利益“三条底线”。
选拔试点村有硬杠杠
《实施方案》明确,我市村级集体经济试点工作将在偃师等9县(市)和伊滨区开展,每个县(市)区选1个试点乡(镇),每个试点乡(镇)选5个试点村。
按照《实施方案》,所选拔的试点乡(镇)要有试点先行的积极意愿和清晰明确的发展思路与规划,并有一定的工作基础,已经在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工作中进行过一些有益探索,积累了一定经验。在所选拔的试点村中,村“两委”班子组织领导要坚强有力,村民有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强烈意愿和要求,村级集体经济年收入在10万元以下。
此外,《实施方案》指出,各相关县(市)区试点村的选取工作,在符合上述条件的前提下,还要与省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村选取、“河洛党建计划”示范点选树、脱贫攻坚任务推进及美丽乡村试点建设等相结合。
试点村将获多项支持
《实施方案》指出,发改、住建、国土、规划、环保、工商等部门,对申报的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要建立审批绿色通道。同时,各涉农部门的项目和资金要有计划地向村级集体经济试点村倾斜。其他有关职能部门也要为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创造条件。
根据《实施方案》,各相关县(市)区要对每个试点村提供40万元左右的资金支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试点村村级集体经济实现形式、发展项目,并指导做好先期建设工作。市财政部门将对初见成效并验收合格的试点村,给予100万元左右的资金支持。(洛阳日报记者李梦龙通讯员杨孟岩)
>>>>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六条路径
《关于扶持发展村级集体经济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规定,各县(市)区结合当地的资源资产状况和区位条件,可在统筹考虑以下6种发展方式的同时,积极探索其他有效实现形式,实现多种经营方式并举。
(一)发展产业带动型经济。支持靠厂、近城、临矿的行政村充分发挥业已形成的大型企业或城边产业优势,创建与之相关联的配套产业,兴办交易市场、物流公司、专业合作社等,开展产、购、销、加工一条龙服务,延伸产业链条,将周围企业或产业优势、区位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增加集体收入。
(二)发展资产经营型经济。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要求,利用集体非农建设用地、村级留用地,以及村庄整治、集中居住点建设、宅基地整理复垦节余的土地,兴建专业市场、标准化厂房、集贸市场、门面房等设施,采取使用权入股、租赁、自主经营、管理服务等形式,或者由村集体成立物业公司的方式,发展物业管理等服务业,增加集体收入。支持其盘活集体闲置办公用房、生产用房、经营用房和撤点学校等不动产,开展租赁经营。
(三)发展资源开发型经济。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领办土地股份合作社,鼓励和引导村集体成员以土地承包经营权折股入社,采取村集体成员认可的方式,开展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现代特色高效农业。支持其利用水面、林地、滩涂以及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资源,建设特色种养基地,发展特色产业。鼓励其利用本地生态资源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深挖文化内涵,打造特色村落,促进农业与旅游、文化产业的深度融合,进一步延长产业链和和价值链,拓展农业新功能。
(四)发展为农服务型经济。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创办农民合作社等服务实体,发展加工、流通、仓储、劳务等有偿服务,为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鼓励其围绕特色主导产业,开展优质农产品品牌创建,建设农业生产、加工、经营、服务设施,开展农产品产地加工。鼓励其完善农产品营销体系,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建立农产品网上交易平台。
(五)发展混合经营型经济。鼓励村集体以集体资产资源参股农民合作社和经营稳健的工商企业。有条件的村,可以设立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基金,积极探索基金使用运作方式,实现集体资产保值增值。根据当地实际,探索强村带弱村、村企联手共建、政府定点帮扶、扶贫开发等多种形式,实现多元化经营,鼓励有条件的村集体与其他经济主体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项目,不断探索和丰富村级集体经济实现形式。(六)发展联合经营型经济。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其他经济组织开展经济交往,拓宽发展空间。支持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城镇、工业功能区等建设物业项目。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区位优势明显地区或城镇规划区,以县(市)区、乡(镇)为单位,按照统一规划、统筹推进的原则,通过异地兴建、联村共建等多种形式,增加村集体资产和物业经营收入,拓展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空间。